沈慶京行賄串證+藐視司法 檢求處17年併科罰金3300萬

沈慶京遭求處1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300萬元。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案於今(26)日偵查終結,北檢共起訴柯文哲在內共11人,其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不法賄賂+串證,以及法庭上犯後態度不佳、藐視法律,遭求處1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300萬元。

起訴書說明,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

另外,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總計求處1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300萬元。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