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兩大弊案共起訴11人! 具體求刑內容一次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所涉及的兩大弊案今(26)日偵查終結,北檢召開記者會說明,共起訴柯文哲在內共11人,而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威京集團法務陳俊源涉及行賄罪,均獲緩起訴處分2年。

據北檢新聞稿,柯文哲涉嫌收受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遭北檢以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罪嫌,求刑28年6個月。

而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涉嫌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胞妹李文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遭北檢以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罪嫌,求處17年4個月。

北檢表示,被告沈慶京涉嫌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期間還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挑釁司法、藐視法律,以行賄、圖利罪嫌,共求處17年有期徒刑。

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數千萬元,還一度想從機場潛逃出境,北檢形容她面對司法調查「不思悔改、惡性重大」,依收賄、洗錢罪嫌,共求處16年6個月。

針對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北檢表示,被告涉嫌圖利,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

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涉嫌違背都市計畫專業, 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遭北檢以圖利罪嫌求處有期徒刑7年。

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涉嫌違圖利,北檢說明,她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會計師端木正涉嫌偽造文書,北檢表示,被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以偽造文書罪嫌求處有期徒刑1年。

另外,北檢說明,朱亞虎與陳俊源均緩起訴期間2年,需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30萬元與120萬元。其餘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北檢新聞稿全文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