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 一審遭判8個月罰10萬
藝人黃子佼被控非法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原本他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認罪,但起訴後通通改口不認。而台北地方法院今(3)日上午一審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全案可上訴。
北院新聞稿指出,黃子佼自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起,自該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而持有之數量達2259個,該等性影像客體之兒童及少年人數共35人,數量非微。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
北院表示,影像檔中被害人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並可輕易辨識其等之臉部、身體特徵,包含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將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上架於該論壇任人挑選購買,且於論壇頁面及檔案標題介紹該等性影像之特色,甚且放置兒童或少年之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
而當初黃子佼是在2023年被控以拍大尺度藝術照為由,對被害人進行性侵與強制猥褻,但案件因罪證不足未起訴,而檢方同時發現他是「創意私房」高級會員,更購買多部偷拍的未成年性影片存放個人硬碟。一開始北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以緩起訴2年,並要求寫1200字悔過書,結果引起社會輿論強烈不滿,檢察官依職權再議後高檢署發回續查,最終依法起訴。
黃子佼如今雖再向法院請求緩刑,但遭法院認為「難認有悔改之意」被判刑8個月,這也是繼藝人炎亞綸、宥勝後,再有藝人因METOO案遭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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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