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館長陳素芬職場霸凌案成立 教育部:調非主管職、記1大過

海科館長陳素芬因為職場霸凌,被調非主管職、記1大過。圖/翻攝自FB @海科館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傳出館長陳素芬職場霸凌案,教育部表示,已完成調查,確定有職場霸凌一事,已將她調離非主管職,並記一大過懲處。另外,陳素芬擔任館長期間,進用三等親內人員廖女士為館內人員,經查屬實,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昨已終止廖女勞動契約,相關事證函請監察院調查審議。

教育部表示,陳素芬的管理風格有權威性、貶抑性,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已符合職場霸凌有關「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造成受霸凌人沉重的身心壓力」的要件。

由於這種職場霸凌行為,陳素芬不適任機關首長職務,教育部已於113年11月28日,將她降調非主管職務,並於113年12月3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記一大過。

而陳素芬涉及違法進用三親等內人員成立,該館依規定自113年12月2日起,終止與廖女的勞動契約,陳素芬於該館進用二親等姻親廖女士的過程未自行迴避,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12條規定,已將相關事證依法函請監察院調查審議。

另外,陳素芬還有招標案件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情事,陳素芬次子曾任職海科館110年「潮境智能海洋館沉浸式體驗環境展示系統設計競賽及製作」得標廠商智崴公司,經教育部向智崴公司、勞保局查證並調閱相關資料,陳素芬次子在智崴公司任職期間並未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其他類似職務,因此教育部表示,智崴公司並不構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指的關係人,亦未違反該法第14條第1項的相關規定。

此外,陳素芬遭指安排長子到簽訂MOU的學術機構New School任教,經教育部調查,陳素芬長子與New School間並無任教或雇傭關係,依現有事證尚查無違反利衝法情事。

教育部表示,近期本部及所屬機關、社教機構掌握的職場霸凌案件共計13案,經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其中4案已完成調查,另9案刻正積極調查中。對於尚在調查中之案件,將積極盡速釐清事實,完成調查,保護同仁身心健康。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