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被告僅1人認罪」林姿妙涉貪案辯結 檢求刑20年褫奪公權5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案子經過兩年審理,昨(23)日全案辯論終結,法院訂於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求處有期徒刑20年;特殊洗錢罪部分,則是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而林姿妙最後陳述時再次表示,從沒做過不法的事情,盼法院還她公道。

林姿妙多次喊冤 仍遭檢求刑20年、褫奪公權5年

林姿妙在案件審理期間多次否認有不法行為,她與女兒林羿伶和宜蘭縣政府團隊,一共15人,在2022年8月遭到地檢署起訴。今年10月23日檢方在法院辯論終結,針對相關被告論罪科刑,林姿妙因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在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林姿妙因貪污治罪條例遭檢求刑20年、褫奪公權5年。圖/台視新聞製圖

林姿妙女兒涉收受不正利益 遭求刑12年

而林羿伶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求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遭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15名被告中只有1人認罪,其他14名都否認罪刑,辯護律師全部請求無罪判決。

這起案件歷經2年多,審理程序冗長,不少被告在準備程序庭當庭翻供,指控檢廉不當取供。如今全案已經在23日終結辯論。林姿妙最後陳述時再次表示,「自己一生清清白白、正正當當,從沒有做過不法的事情。」盼法院還她公道,判她無罪。

宜蘭/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