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長黃凱涉收賄「繳回犯罪所得1480萬」 法院裁定300萬交保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4年前涉嫌貪污5900萬,同案被告一共9個人,檢方今(18)天下午偵結起訴,黃凱犯後態度良好,還繳回犯罪所得1480萬,檢察官認為可以依法減刑,新北地院今晚開庭,考量黃凱坦承犯行,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裁定以30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黃凱涉收賄關說 助業者獲光電案場執照

黃凱涉嫌在109年2月擔任議員期間,設立人頭公司向綠能業者收賄5900萬,接下來,他立刻向建設處長李俊興請託、關說甚至催促,隨後李俊興把機密文件透過通訊軟體交給黃凱,讓業者順利取得台西鄉跟湖口鄉的太陽能光電案場政府同意函。

前任議長沈宗隆2023年,因為綠能弊案黯然下台,黃凱接任議長後,喊話公務都要謹守界限,現在聽來格外諷刺。

前後議長都涉綠能弊 黃凱認罪吐錢獲減刑

被調查後,黃凱繳回犯罪所得1480萬,檢察官認為可以依法減刑,一起被起訴的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雖然坦承犯行,卻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非本案律師李育昇指出,「雖然有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但是還是避重就輕,沒有完整交代所有事件經過,因此檢察官認為他的犯後態度不佳,希望法官對他處以有期徒刑。」

而檢方認為,黃凱所犯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存有畏罪潛逃高度誘因,仍有羈押原因,晚間新北地院裁定,考量黃凱於偵訊及法院訊問時均坦承犯行,且於偵查中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以新臺幣30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新北市/李若慈、蔣睦宇、郭振益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