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宗、朱亞虎遭羈押禁見 北院公布裁定理由:他坦承行賄了!

柯文哲辦公室前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北市府兵役局前局長朱亞虎涉嫌收賄、行賄,罪嫌重大,遭羈押禁見。合成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京華城弊案持續延燒,昨(28)日深夜,北院裁定柯文哲辦公室前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北市府兵役局前局長朱亞虎涉嫌收賄、行賄,罪嫌重大,羈押禁見。北院今公布裁定理由是李文宗雖否認犯行,但另涉背信罪,而朱亞虎則坦承行賄,但與沈慶京等人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具體犯罪事實,仍有諸多疑點待釐清。

檢廉持續偵辦京華城案,27號兵分29路搜索,約談李文宗、朱亞虎等16人,檢方訊後認為李文宗和朱亞虎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和行賄罪,遭聲押禁見。北院28號晚間開聲押庭,歷經4小時訊問,在深夜11點鐘,認為兩人涉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全案已經有柯文哲等7名被告羈押。

台北地院公布裁定結果,李文宗訊後否認犯行,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依卷內事證,李文宗所涉的具體犯罪事實仍有諸多疑點尚待調查釐清,不能排除仍有與被告具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且有串證之虞。

而朱亞虎部分,北院指出,朱亞虎涉《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賄罪」,訊後坦承行賄,但因其大多數家人均住在國外並置產,具潛逃國外生活的能力,另外他與沈慶京等人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具體犯罪事實,還有諸多疑點待釐清,真相查明前,被告可能為減輕罪責,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責任編輯/黃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