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380元「拔鄰車充電槍」 台中男竊電判拘役10天
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去年把電動車停到一處停車場,看隔壁專用格內有其他車在充電,他硬拔充電槍幫自己充電,網友紛紛喊提告,全案日前宣判,李姓男子被依竊取電能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一天1千元並未收380元犯罪所得,換句話說,李姓男子不但沒省到錢,還要付出10380元代價,全案仍可上訴。
你付錢我充電! 特斯拉車主偷拔別車充電槍
事起事件發生在去年七月,台中南屯這處私人停車場,有兩輛電動車併排停在一起,看起來沒異狀,但仔細看,右邊這輛停在充電停車格內,沒想到到了凌晨4點多,卻遭旁邊這輛電動車主拔掉充電槍。
被害車主的車上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2名男子拔出充電槍後,直接拉到自己停在一般停車位上的電動車免費充電,讓被害車主氣炸,將畫面PO網,網友紛紛大喊檢舉提告,案件還引起中市府發文譴責。
男有意規避繳費 因小失大要付10380元代價
全案日前宣判,拔充電槍的李姓男子被依竊取電能罪判處拘役10天,沒收380元犯罪所得,可上訴。臺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被告不思以正當的途徑獲取所需,恣意的拔取他人的充電槍,來為自己的電動車輛充電。」
李姓男子事後否認竊盜或詐欺,還認為「是對方先拔我的槍我才拔的」,不過法官認為,李姓男子確實有意規避停放專用停車格充電繳費義務,有竊取電能之故意,拘役十天,可以1日1千元易科罰金,換句話說,他不但沒省到錢,還要付出10380元代價。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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