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提審遭駁回 北院裁定原因曝光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31)天深夜移送北檢,複訊過程中因拒絕「夜間偵訊」,還有意離開,被檢察官「當庭逮捕」,不過,柯文哲律師認為不合法,聲請提審,北院受理後於上午召開提審庭,法官裁定駁回提審,柯文哲得回北檢繼續偵訊。
法官裁定理由曝光,北院表示,聲請人固以依卷附筆錄,可知聲請人(柯文哲)並未經檢察官訊問京華城案相關案情,因此檢察官並無由因其訊問所得之內容,認定聲請人(柯文哲)就京華城案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而不符合「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之規定。
北院指出,本案聲請人(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同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
北院裁定,「聲請人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台北地檢署。」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