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齡球館惡火6勇消亡 負責人改輕判6個月惹議

2015年桃園新屋保齡球館起火燃燒,奪走6條勇消性命,檢方對球館負責人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刑6年10月,沒想到更一審判決大逆轉,高等法院認為,消防員罹難和負責人並無直接關聯,只依《失火燒毀住宅罪》,改判負責人有期徒刑6月,得易罰金,消息一出引發議論。

一二審判刑6年10月 更一審逆轉判6個月

新屋保齡球館違建多年,設備老舊年久失修,本該拆除卻遲遲沒動工,2015年1月突然一場大火,讓6名勇消救援葬身火窟,球館負責人被判刑6年10個月,沒想到案件來到高等法院,更一審竟然大逆轉,改判6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讓外界震驚。

新屋保齡球館違建多年,遲遲沒動工拆除,2015年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鄭少書說,「畢竟損失6條人命,有點廉價,我認為現在這個判決,輕忽了建管跟業者責任」。

檢方依違反《消防法》致人於死罪,對球館劉姓負責人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6年10個月,沒想到最高法院撤銷發原判決,13號宣判更一審,改依《失火燒毀住宅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

法院認定 消防員罹難和負責人無直接關聯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鄭水銓說明,本院認為被告在救災時,沒有故意或過失的干預,不能就6名消防隊員罹難的結果,令被告負起業務過失致死,或者是違反《消防法》,因而致死的責任。

攸關6條勇消性命的場館大火,法院認為,劉姓負責人並沒有干涉救災,和消防員罹難的悲劇沒有直接關聯,10年過去,判決卻突然大逆轉,這樣的結果令人震驚,但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桃園/林注強、林品瑄、黃鈺君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