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涉貪111罪全定讞 李朝卿判刑逾400年
纏訟12年,前南投縣長李朝卿任內的貪汙案終於落幕!利用莫拉克風災重建工程向廠商收取回扣金946萬,昨(12)日最高法院宣判駁回上訴,李朝卿加上其他弊案共111條罪全數定讞,刑度加總超過400年。
南投縣長任內收回扣 李朝卿涉貪纏訟12年終落幕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於民國101年遭檢方抓到涉嫌收賄,定讞結果出爐,刑度超過400年。
李朝卿任內期間,透過莫拉克風災重建工程,採「限制性招標」,只給特定人士做,藉此向承包商收取回扣946萬。
一審遭重判30年,二審更認定李朝卿在另外81件弊案中,收取88次回扣,金額達530多萬元,遭判22年。昨(1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加上李朝卿涉及的其他弊案共111條罪全數定讞,刑度加總超過400年。
最高法院副發言人林英志法官表示,「本院認為李朝卿提起的第三審上訴並無理由,駁回李朝卿的上訴,全案確定。」
81案分判累計刑期超過400年 李朝卿牢籠度餘生
官司纏訟12年後,最終結果出爐,這400年隨即引發地方議論。南投縣議員林儒暘說,這一案已經纏訟了12年,終於有判決結果,認為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時任南投縣議員賴燕雪也表示,三審定讞判刑400年,應該是前無古人,後也應該無來者。
違法收取廠商回扣,假借公職謀取私利,李朝卿被判處百年以上刑期,餘生都得在牢籠裡度過。
南投/曾如成、林品瑄、王麗盈 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