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顏寬恒假買賣豪宅、詐領助理費沒被停職?內政部回應了!

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卻未被停職。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26)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一案判決出爐,一審判刑7年4個月,她立即遭停職並宣布退黨,而同一天還有國民黨立委顏寬恒也因詐領助理費等3案件被判共計8年4個月、褫奪公權3年,不過他並未被停職,對此內政部回應,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之適用。

顏寬恒去年4月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因涉嫌侵佔國土、沙鹿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等3案,今(26)天遭判侵佔國土無罪,豪宅假買賣涉偽造文書6個月,詐領助理費最重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共計8年4個月刑期,且沒收涉嫌貪污的108萬,顏寬恒聽到判決結果後表示,全都是莫須有的指控,甚至侮辱,將會再上訴捍衛自己的名譽和權利!

不過同天判決出爐的顏寬恒和高虹安處境不相同,高虹安立即遭停職並宣布退出民眾黨,而顏寬恒則無停職,對此內政部解釋,公職選罷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之選舉犯賄選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權,不過立法委員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不適用前開停職規定。

顏寬恒全案仍得上訴,尚未確定,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未來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且有褫奪公權情事,將由內政部依法院判決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

責任編輯/張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