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抗告辯500萬「忘在官邸」 高院提「2關鍵」打臉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期間收賄500萬,經過三度召開羈押庭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律師不服抗告,高等法院火速審理裁定駁回,鄭文燦至少羈押2個月。高等法院質疑,台塑前顧問廖俊松帶了裝有500萬現金的手提袋,到市長官邸並留下,鄭文燦雖然否認知情,但發現時已經是6、7個月過後,沒有第一時間交政風室處理並不合理,加上「500萬」這個數額,可能是土地變更計畫完成「前金」,因此駁回不得再抗告。

鄭文燦律師提抗告遭駁回 羈押2個月確定

鄭文燦羈押的首個週末,桃園監獄外頭冷清清,桃園監獄副典獄長許國賢表示,「(鄭文燦)都正常,上班日才有律見,大家都一樣。」目前確定鄭文燦這一待,至少是羈押2個月。鄭文燦歷經二度交保,檢方二度抗告,最終改裁羈押的關鍵就是,法官發現鄭文燦開庭前,還沒進法庭就傳LINE給秘書,有串證疑慮也有逃亡可能。

500萬疑土地變更「前金」 認定抗告不可採信

律師不服抗告,高等法院12號火速分案審理裁定駁回,而駁回原因是質疑,當時台塑前顧問廖俊松帶了裝有500萬現金的手提袋到市長官邸並留下,雖然鄭文燦否認知情,還說等到發現手提袋已經是6、7個月後的事,顯然並不合理,再加上「500萬」這個數字可能是土地變更計畫「前金」,因此認為抗告不可採信,裁定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超過2個月,如果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可以延長一次,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也就是鄭文燦最多羈押4個月。根據獄方表示,鄭文燦在看守所這幾天,吃好、睡好沒有異常,鄭文燦接下來如何應對,引發各界關注。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桃園/梁子玥、林昭賢 責任編輯/曾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