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持有兒少性影像! 兒少性剝條例三讀「最重關7年罰百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翻攝自立院IVOD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藝人黃子佼於違法論壇購買兒少性影像,掀起各界批評,增訂的條文中,第39條「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第44條,支付對價觀覽兒童與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其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福部透過新聞稿指出,本次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加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及罪刑,增訂「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罪、「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並提高刑度門檻,希望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像再遭散布。另外,本次創設警察機關應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以利後續犯罪偵查階段,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

衛福部表示,該條例通過後將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行政流程與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並與相關部會合作,以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性影像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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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曾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