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3度開羈押庭 桃院裁定收押禁見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收賄案,桃院2度裁定交保,交保金提高到1200萬元,檢方提出抗告都成功,高院2次撤銷交保、發回更裁,並表示不得再抗告,桃園地方法院今(11)天召開第3次羈押庭,檢辯交鋒約4小時,法官最終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將搭乘囚車,桃園看守所安排他入住4人房,與3名案情單純的被告同住,也已準備好便當。
整起案件經過,從5日晚間開始,鄭文燦一回國就被檢方帶回,漏夜偵訊16小時聲請羈押,桃院6日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抗告,高院發回更裁,桃院9日2度召開羈押庭,仍裁定交保,但交保金提高至1200萬元。
桃檢認為,認事用法不當,當庭再抗告,並火速整理抗告卷證,高院認為,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有勾串可能,裁定撤銷交保發回更裁。鄭文燦6天內3度進羈押庭,最終確定遭到收押禁見。據了解,桃園看守所將安排3位案情單純被告與鄭文燦同住,晚餐便當菜色包括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菜、清蒸排骨湯。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