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500萬元交保 桃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
前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捲入土地開發收賄弊案涉及貪污罪,檢方火速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訊問後,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桃檢當庭提出抗告,並於今(8)天以最速件將「抗告卷證」送至高等法院,稍早高等法院作出最新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重新裁定。
鄭文燦捲入「土地開發收賄弊案」,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最終裁定,鄭文燦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同時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桃園地檢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提出抗告。
高等法院今天說明發回更裁理由,針對原裁定無羈押必要的適法、妥當性並無相關依據說明;另一部分,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高院認為其他共犯、證人是否有串證、滅證的可能,原裁定均無詳細論述,明顯有理由不備的違誤,就上述多項「不當之處」,最終予以撤銷發回更裁。
責任編輯/曾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