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對「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法」提覆議 7大原因曝光
(11:46|更新行政院提出覆議7大原因)
國會改革法案引爆朝野衝突、人民關注,立法院昨天將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送抵總統府和行政院咨請總統公布,行政院今(6)天宣布,確定要對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法提出覆議案,原因有以下7項,包括違反民主原則、質詢總統違憲、聽證範圍過廣、違反程序正義、空轉政府重要職缺、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立法院爭吵多日,甚至打架登上國際版面,四天的表決大戰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修正條文,賦予國會調查權、聽政權,並訂定藐視國會的罰則,法案也要求總統就職後定期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並採即時問答方式,被視為「國會擴權」,爭議不斷。
立法院於昨天將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送抵總統府和行政院咨請總統公布,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會請法學專家一一詳細審視法律條文後,再來決定因應作為,而今天一早行政院就宣布,確定要對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法提出覆議案。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