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增國中小獎懲準則 服儀違規「不得懲處」

教育部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新增違反服儀規定只能正向管教、口頭糾正、通知法定代理人、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等,不得加以懲處。

不過這就讓教師團體擔心,學校有服儀規定卻不能懲處,可能會讓孩子以「老師不能懲罰我」為由,亂穿衣服去上課。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