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0年未修! 政院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台灣力拚數位轉型,超過20年沒有修的「電子簽章法」,行政院會今(29)日拍板通過修正草案,明定電子文件簽章與實體文件簽章,具有相同的功能,不僅提升效率、減少成本,也確保交易安全。數位部也打算推動,網路廣告上架前,須驗證刊登者的「數位簽章」,如此一來可以從源頭防堵詐騙。

節省成本提升安全!電子簽章效力等同實體簽章

到銀行辦理業務,除了排隊之外還要填寫一堆資料,總是會花上不少時間,現在行政院會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明定電子文件跟簽章與實體文件簽章有一樣的功能,不僅可以節省費用及時間成本,還能提升交易的安全程度。

對於此修法,民眾表示贊同,認為除了可以節省時間外,也可以不用去臨櫃辦理。

透過加密電子文件 國外文書不需再紙本郵寄

已經超過20年沒有修法了,「電子簽章」是指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來辨識或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的真偽,當要進行契約的簽訂時,民眾在國外的文書溝通,都不需要再經過郵寄蒐集跟簽名蓋章,就可以完成。

數位部長唐鳳說明,任何需要簽名或蓋章的場合,在新的電子簽章法通過之後,只要相對人不反對,就可以去應用電子簽章、電子文件的方法來進行線上簽署。

解決網路詐騙廣告問題 唐鳳:從源頭減少假帳號

另外,數位部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也透過跨平台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

唐鳳指出,因為數位簽章關係到個人,所以當出現假冒時,由於是同一個自然人,在別的平台所登入的投資詐騙等廣告,數位部透過聯防通報系統,可以一次告訴其他人都要下架。

未來「電子簽章」的普及運用,達到智慧政府和數位轉型的政策目標。

台北/蕭秉儀、張元杰 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