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 採移轉投票制

行政院會今(22)天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民眾如果因為工作、就學等因素,在投票日當天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未來可以在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裁示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法案前已送請立院審議,惟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所以再重提院會討論通過後送入立院。

林子倫提到,依據2018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林子倫說明,為確保國人對公投結果的信賴,且投票結果不受外力干預,本草案已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推動,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此種「移轉投票」的方式,可兼顧投票秘密性及結果公平性,有助投票權人行使投票參政權利,進一步擴大政治參與,深化民主。

最後,林子倫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中選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曾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