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打工未及時回收過期品遭罰10倍 勞檢處:若懲罰性扣薪可開罰雇主
桃園一名家長控訴,孩子在大賣場打工,因為沒有及時收回過期商品,竟被店長要求支付商品價格的10倍罰款,兩個麵包129元要付1290元罰款,家長氣得在網路發文痛批太坑人。勞檢處表示,如果雇主對員工有懲罰性扣薪,查證屬實,將會對雇主開罰,最高100萬元。
2個麵包129元要罰1290元 家長怒批坑人
賣場架上好幾個麵包因為有效日期時間將至,上頭貼出出清標籤販售,若是商品過期,則會進行回收,但日前有賣場工讀生忘記回收2個麵包,價值129元,被店長要求支付1290元罰款,是商品價值的整整10倍。
家長得知相當生氣,上網發文控訴,批評10倍罰款真的是有夠坑人,向公司反映,還遭業者反過來說他不會教小孩。貼文一出引發熱議,有網友直言「罰10倍是哪一條法律」,建議直接向勞工局投訴,也有網友認為「工作上、責任內有沒完成的,還是要認罰」。
若查證屬實 勞檢處:可開罰最高100萬元
桃園市勞檢處一般檢查科科長曹雅筑指出,雇主如果對員工有懲罰性扣薪的行為,可能會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可以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檢處表示,如果查出公司對員工有懲罰性扣薪行為,將會進行開罰,假如是涉及賠償問題,還是須釐清責任歸屬與遵循過失比例原則,避免有失公平性。
桃園/林注強、王子菱、練芳妤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