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遭起訴質疑他「為名還是利?」 耀樂發聲痛訴:毀滅少年人生
今年5月,國內掀起MeToo運動,藝人炎亞綸也遭網紅耀樂指控,16歲時曾被炎強制發生關係,並偷拍不雅影片導致外流,警方主動介入偵辦,7月3日複訊後,炎亞綸以50萬元交保,全案經過數月偵查,今(8)天士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拍攝、散布影片等罪嫌,對炎亞綸提起公訴,至於其他妨害性自主部分,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
炎亞綸下午透過社群平台發聲表示,這五個月來一直很認真、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經過檢察官的裁決,證明他與耀樂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他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的行為。
7點聲明中,炎亞綸也提出質疑,與耀樂兩人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對於炎亞綸的聲明,耀樂不滿反擊,對方多次混淆大眾視聽,試圖將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紛,當年更利用兩人懸殊的地位,對年僅16歲的他拍攝私密影片,甚至在分手後將影片散播給他人,是「毀滅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
而針對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部分,耀樂坦言,當年確實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後續將繼續與律師研議,就這個部分提起再議。
※拒絕性侵害,請撥打110、113
※台視新聞提醒您,遭受性騷擾時,請立即撥打110報案或113保護專線諮詢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