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家暴法!「2條件」限制加害人調閱戶籍 皆須法院裁定
台灣兒少遭到身心不當虐待的人數近年逐漸上升,儘管受害子女長大後脫離暴力陰影、自力生活,但由於加害人具有直系血親的身分,可以不用經過本人同意就可以到戶政機關調閱戶籍謄本而得知住所,繼續接近個案實施暴力或騷擾。對此,衛福部研擬修訂《家暴法》,要限制經過法院判定有罪、剝奪親權的加害人,不得調閱戶籍資料。
家暴法擬修法 虐兒親人限制調閱戶籍資料
小到言語暴力,大到施暴虐待,在台灣兒少遭到身心不當虐待的人數近年來逐漸上升,但由於不少兒少加害人都是「直系親屬」,依照現行規定,可以不用經過本人同意就能透過戶政事務所調閱戶籍資料,再次接近受害者,就算有保護令也無法解決。
因此衛福部研擬修訂《家暴法》,讓家暴受害者可以持相關證明,要求戶政事務所註記,不讓直系血親查閱戶籍、找到居住地。
看看衛福部研擬修訂的法規,如果要限制調閱戶籍,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其中一項。第一是被害人曾受到家庭成員施暴、性侵,且加害者經過法院判決有罪,第二是加害親屬曾被依《兒少權法》停止親權,而不管是符合哪一項都必須經過「法院裁定」,有專家認為有點太過嚴苛。
限制調閱戶籍條件相對嚴苛? 專家建議放寬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家內性侵要取得直接證據,其困難度高,甚至如果已經產生多重人格,就很難走司法歷程,時間可能需要兩、三年。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則認為,如果是經過法院的裁定,比較嚴謹。
目前修正案內容已經提交立院,11月2日也將進行審議,至於設置條件是要加嚴還是放寬?衛福部強調都還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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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魏于恬、林益新 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