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法官裁准「Lin bay好油」林裕紘恐逃亡、滅證  羈押禁見

林裕紘被裁定羈押禁見。圖/台視新聞

農業粉專「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涉嫌結合國民黨工許哲賓自導自演遭恐嚇案,林裕紘本月1日趁中秋假期搭機離台,疑欲潛逃,7日清晨自維也納搭機返台,在桃園國際機場被警方帶回說明,檢方懷疑林恐滅證及勾串證人,訊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地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地院裁定的理由,根據同案被告許哲賓供述,於事發後林裕紘曾要求許哲賓刪除彼此的通訊紀錄,且林裕紘自稱與許哲賓聯絡的手機,在回國前於國外火車上遺失,地院認為,這遺失情形顯然有異於常情,再加上林裕紘有要求許哲賓刪除通訊之行為,且表示使用LINE、VIBER軟體與許哲賓通話,是為避免留下雙方通聯紀錄,足認林裕紘有湮滅證據之虞。

裁定羈押理由還包括,林裕紘說知道許哲賓有虛擬帳號之管道,而許哲賓說虛擬帳號來源有自行創設及不詳之友人提供等管道,顯見尚有不明共犯尚待追查,且此種虛擬帳號本即要避免被追查,足認林裕紘亦有串證之虞。

由於此案件為社會關注重大民生議題、言論自由、人身安全及國家追訴權之行使,其犯行對社會安寧造成極大危害,且不當耗損司法資源,扭曲人民言論對全國性民生重大議題討論的正確性,造成社會人心動盪不安,所傷害及影響之社會及國家層面既深且廣,認為羈押處分屬適當、必要,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上羈押相當性原則之要求,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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