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仍處流行期! 公費抗病毒用藥延至明年3/31
疾管署今(28)日表示,考量處流感流行期,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明年3月31日止。
疾管署指出,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處流感流行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近二週上呼吸道感染群聚通報件數上升,以校園通報為多;近四週合約實驗室分離情形以流感病毒為多,以A型H1N1及H3N2共同流行。本流感季自去年10月1日起截至今年9月25日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累計741例(以474例A型H1N1及249例A型H3N2為多),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發生風險持續。
疾管署統計,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由於今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COVID-19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另外,疾管署說,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