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惡火釀46死 黃格格二審改判「殺人罪」、維持無期徒刑

城中城大火主嫌黃格格二審維持無期徒刑。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2021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樓惡火,奪走46條人命,高雄地院一審依刑法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判處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今(30)日高雄高分院二審改依殺人罪,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14日清晨發生火災,黃格格因與郭姓男友爭吵,故意把點完的沉香餘燼倒置在郭男房內的沙發座墊,導致起火燃燒,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加上大樓消防設備不合格、樓梯間堆滿雜物阻礙逃生及妨礙救援,最終釀成46人罹難。

檢察官依殺人、公共危險罪起訴黃格格,建請法官求處極刑,一審高雄地院認定黃格格犯放火罪及過失致死罪,依較重的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黃格格為了報復洩恨,雖然沒有殺害大樓住戶的直接故意,但主觀上可預見有可能會引發大火造成住戶死亡,黃格格仍把沉香餘燼倒置沙發上使沙發起火進而延燒整棟大樓,因此認定黃格格有縱使發生燒燬大樓或使住戶發生死亡結果,亦不違背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犯刑法殺人罪,並撤銷一審過失致死罪。

高雄高分院指出,合議庭認為黃格格是「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合公政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科處死刑,考量黃格格屬於低度教化可能性,處有期徒刑最高上限,猶嫌過輕,依黃格格年紀,處無期徒刑即便假釋也已逾78歲,因此合議庭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