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遭誘騙「赴柬埔寨打工被囚」 監院糾正外交部、雄檢
近年國人遭誘騙赴柬埔寨等,境外求職工作遭囚陷困,監察院今(21)日指出,外交部未積極掌握柬埔寨人口販運國際情勢,並意識到國人求助案件嚴重性,且海外急難救助金動支困難致使用率偏低,延宕救援工作時程,因此通過糾正外交部、高雄地檢署,並敘獎警政署有功人員。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內政與族群委員會15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發現外交部未積極掌握柬埔寨人口販運國際情勢,並意識到國人求助案件嚴重性,自110年1月至111年5月間外館,便已接獲54件民眾求助案件,惟處理求助案件之積極度及敏感度均顯不足,致延宕救援工作期程,且海外營救國人經費未符「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動支困難使用率偏低,故糾正外交部。
另外,監察院指出,高雄地檢署在發布破案新聞影片時,未詳加確認內容,不但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導致新聞發布後讓受困在柬埔寨的被害人被更加重囚禁與虐待,遲至自行付贖脫困後返國,身心受創嚴重,事後高雄地檢署未提供該被害人輔導協助措施,也未究責相關違失人員,故糾正高雄地檢署。
而監委對警方積極任事,予以肯定,監察院請警政署敘請有功人員,並促請行政院督同所屬就建立專責單位、提升外館犯罪偵查人力、強化公私部門救援網絡合作等議題,續積極檢討改進。
監委葉大華、紀惠容針對以下事項,續請行政院督導所屬積極檢討改進:
一、彈性運用海外急難救助經費:行政院雖於111年7月宣示編列新世代打詐計畫200億基金,惟該經費非全數使用於海外救援,尚須由派駐之警政人員自行募款因應,延宕對海外國人救援工作時間,行政院及外交部相關急難救助經費之運用存有檢討改進之處。
二、研擬提升駐外警察單位層級及人力:保護海外國人安全是政府責任,刑事警察局處理海外救援的國際刑警科須進行跨國合作打擊犯罪及救援,其單位層級及駐外警察人力均有所不足,影響跨國合作救援量能。行政院允宜督同所屬積極研議與提升。
三、及時提供返臺國人服務:據警政署統計,截至111年12月26日止受理國人赴我國境外求職工作遭囚報案700件之縣市分布,各縣市皆有且以新北市、高雄市、臺中市、屏東縣為最多,其中受困的原住民計69人(約占1成);返國421人經移民署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237人,占比56%;其中弱勢族群被害者計54人,占比22.78%。這類民眾普遍具有年輕、缺錢、職場不穩定、家庭支持系統薄弱之弱勢特性,尤其底層近貧青年處境困難,涉世未深,易受誘騙而陷入高危險環境,遭詐騙後對其身心發展有嚴重不利之後果。惟本案被害人返國時並非全數接受人口販運被害身分鑑別,且未於機場入境時即予以轉介,後續仰賴地方政府聯繫早已錯失協助時機。是以,行政院允應督同衛福部、原民會及地方政府持續確實掌握個案,並整合資源與服務,維護弱勢民眾權益。
四、進行案例研究及分析,據以研訂防範計畫、建立專責單位及配置人力:詐騙方法及管道一再推陳出新,仍發生利用名模演員夢騙財騙色、誘騙投資地下金融商品、以代理品牌或考察旅遊為由赴柬埔寨等國遭囚禁之案例,尤其是境外犯罪地區不斷轉移,被害者隻身在海外,增加求助及救援難度。為落實本案之預防,行政院允應督導所屬相關機關,針對案例加以研究及分析原因,據以研訂防範計畫、建立專責單位及配置人力,始為正辦。
五、加強公私部門合作:對國人海外救援屬長期且須持續辦理的業務,建立公私部門合作機制更形重要,包含法務部偕同外交部強化與東南亞各國之司法互助,法務部、衛福部與原民會合作對本案被害人補償與扶助,警政與國際救援組織合作、警政與航空公司合作、勞政與人力銀行合作。行政院允應督導所屬審慎評估並及早研謀改善。
六、建立海外求職預警機制:據人力銀行業者觀察,東南亞國家職缺短期間暴增2至3倍,職務內容入門檻偏低但月薪極高,且有地域流動性,求職者也會適時向求職平台業者反映,可徵海外求職詐騙事件事前有跡可循。勞動部職司管理求職廣告,允應持續與人力銀行等求職平台業者合作,建立海外求職預警機制、檢舉專線或管道、審核職缺並加強對違法廠商黑名單之清查、列管及下架,防杜國人受騙。另勞動部允宜研議與外交部合作,聯合台商僑社提供正派經營名單供業者參考。
七、切正重點宣導:監委表示,近年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據勞動部統計指出,青年勞工獲得現職分別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透過網站(或APP)」、「親友推薦」為三種主要求職管道。為避免國人遭海外求職詐騙,行政院允應盤點及整合各機關宣導方式,並針對這類高風險族群慣用的求職管道切正重點宣導,俾利提升行政宣導品質及效能。
責任編輯/殷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