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畢酒駕獲緩起訴1年 須繳國庫4萬元

馬國畢酒駕,檢方做出緩起訴1年處分。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藝人馬國畢在11日凌晨酒駕返家,途中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32,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訊後無保請回,今(17)天檢方做出緩起訴1年處分,並支付國庫4萬元處分金。

馬國畢10日晚間在新北市參加餐敘,結束後他竟酒後開車從新北返回南港住家,11日凌晨1點多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0.32毫克。

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把馬國畢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馬國畢承認酒駕,檢察官諭令無保請回。馬國畢出面鞠躬道歉,表示「又再度做出一個非常不好的示範,犯了非常低級的錯誤」,並奉勸大家不要和一樣犯同樣的錯誤。

※請注意: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