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 北檢依貪污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費案,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諭令60萬元交保,另外高虹安涉嫌擅自使用資策會期刊文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檢方今(14)日偵查終結,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
歷經8個月偵辦,台北地檢署今針對高虹安詐領助理費一案偵查終結,高虹安、原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陳昱愷及王郁文等人,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至於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則獲不起訴處分。
貪污量刑部分,北檢指出,高虹安擁有傲人經歷,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齡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給歷○久公司協助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
北檢表示,高虹安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的 「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 因此認定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給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另外,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期間有2件核准專利,而高虹安是發明人之一,申請人卻是科智公司與高聖精密機電公司。資策會認為高虹安在職期間,其職務上取得的研發成果應屬於資策會,為此控告高虹安背信。北檢對此予以不起訴處分。(起訴書全文看這裡)
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