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駐衛警遭爆性騷女職員5年 勞檢處限期1個月改善

台北市政府爆出一名公園處駐衛警,性騷女性職員長達5年時間,受害者多達6名。圖/台視新聞製圖

政壇「#Me too」連環爆,台北市政府也爆出一名公園處駐衛警,性騷女性職員長達5年時間,受害者多達6名,不但被言語騷擾,還被駐衛警摸臀、觸碰胸部,而且就算被記申誡、調離原單位,駐衛警還故意多次回到原辦公室,藉機跟受害女性獨處,讓他們心生畏懼。對此,北市勞檢處上午隨即派員了解,發現沒有事件處理機制、成效評估等書面紀錄,違反相關規定,依法通知限期1個月改善。

北市府也爆出性騷事件!市長蔣萬安今(8)日上午受訪強調,對性騷擾絕對零容忍,嚴厲譴責相關言論及行為,絕不允許官官相護,不會包庇任何人,已要求工務局、人事處主動積極介入了解,勞動局也會發文到公園處了解處理過程,勞檢處同步針對疑似有職場霸凌進行查察。

北市勞檢處對此發布新聞稿表示,獲悉後,今日上午即派員前往了解,公園處有無制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或有無執行紀錄,檢查結果發現,公園處有採取職場暴力預防相關措施,但事件調查處理機制、執行成效評估,以及改善等預防措施,沒有書面執行紀錄,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相關規定,勞檢處依法通知限期1個月改善。

勞檢處說明,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應採取「預防性」危害辨識、評估、建構行為規範、提供申訴或通報管道,及建立事件處理機制等義務,事業單位也應依法落實執行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並作成書面紀錄留存3年。

若第二次違反規定,將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若違反前述規定致勞工發生職業病者最高可罰30萬元罰鍰。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雇主應依「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積極採取預防措施及相關保護行為,正視職場內部、外部暴力行為預防的重要性,促進勞資和諧、打造友善職場才是企業永續經營之道。

※台視新聞提醒您,遭受性騷擾時,請立即撥打110報案或113保護專線諮詢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