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范雲控性騷「二審判賠8萬」 陳雪生重申:指控與事實不符

范雲控性騷,陳雪生二審遭判賠8萬。圖/翻攝自立法院官網、范雲臉書

性騷擾風波籠罩政壇,民進黨立委范雲2020年控告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在立法院議場對她性騷擾,民事賠償部分今(6)天上午10點二審宣判,駁回陳雪生上訴,判賠8萬確定。

范雲指出,立法院2020年7月14日監察院審查人事案時爆發衝突,陳雪生在她身後,用肚子頂她的背部至少3次,她當場表明「很噁心、這是性騷擾」,但陳雪生沒有道歉,更以充滿性暗示的言語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我又不是餓死鬼」,並以「神經病」、「往自己臉上貼金」等不雅字眼,貶抑她的性別、年齡、外表,害她無端遭受非議,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一審簡易庭認為,陳雪生確實以肚子碰到范雲背部,否則不會說「用肚子不會懷孕」,而後又以女性生理特有現象及表徵嘲諷、貶抑回應范雲,讓范雲感受冒犯、敵意、羞辱,確已損及范雲的人格尊嚴,構成性騷擾,判陳雪生應賠償8萬元,陳雪生不服上訴,今天二審宣判,陳雪生確定判賠范雲8萬元。

對此陳雪生發表最新聲明,表示尚未收受判決正本,仍不知判決理由,但強調范雲說法與事實不符,認為司法已死,希望范雲切莫藉機蹭熱發燒議題,亂潑髒水。陳雪生也強調,經此爭議,今後定會在性別議題上抱持謙虛態度持續學習。

陳雪生聲明稿如下

緣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就范雲委員與本人間之侵權行為事件宣判,因尚未收受判決正本,仍不知判決理由,但本人認為有下列事項需聲明如下:

109年7月14日立院審理監察院院長人事案時,因當時現場混亂,在場委員均有肢體接觸。惟本人身高近190公分,而范雲委員不足160公分,客觀上顯然不可能有本人肚子碰撞范雲臀部之情形,此節亦為台北市政府性平會調查屬實,故范雲委員稱本人有以肚子碰撞其臀部云云,顯然與事實不符,故本人認為實有澄清之必要性。

另因本人於公開場合突遭范雲委員不實指控本人性騷擾,為捍衛個人清譽,本人於當場表示「我對你沒興趣」之主觀想法,或因情急之下用詞稍顯粗魯,但此乃因本人對於范雲委員的指控實感氣憤,係為了捍衛個人聲譽,斷無任何性騷擾之意圖。

至於范雲委員嗣後對外透過媒體無據指摘本人為馬祖王,數度騷擾職員之指控云云,此部分則全無證據。無奈法院對此毫無根據之誹謗行為認定無罪,實為司法已死,然本人希冀范雲委員切莫藉機蹭熱發燒議題,亂潑髒水。

本人從政多年,為國為民,廣受馬祖居民之信賴與肯定。經此爭議,今後定會在性別議題上抱持謙虛態度持續學習。為此,特聲明如上。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