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走「抹茶拿鐵」喝精光 女挨告2千元換和解
台北市一名辛姓女子,日前在世貿一館的廁所內,偷走民眾花160元買的抹茶拿鐵,雖然事後雙方以2000元達成和解,但侵占遺失物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因此法院也判罰女子1000元,等於女子付出了飲料價格的18倍。
就愛抹茶?和解無法撤告 女又遭判罰1千元
當時這名辛姓女子原本手上沒東西,但不久後監視器拍到,她的手上突然憑空變出一杯連鎖咖啡店飲品。事發在台北世貿一館,受害的簡姓女子上廁所後,忘記帶走抹茶拿鐵,結果最後被辛姓女子拿走喝光光;對此辛姓女子辯稱,不知道飲料有主人,自己是剛好撿到。
貴!偷喝抹茶拿鐵「和解+罰金」 女付出逾18倍
雖然事後雙方以2千元達成和解,法院也判辛姓女子罰金1千元,等於偷走一杯160元的抹茶拿鐵,代價是賠償超過18倍。
律師張晉豪說明,「侵占遺失物罪是非告訴乃論,所以不能因為和解而撤回告訴,所以法院還是要依法處理。」這下辛姓女子不只賠償更多,還留下前科。
台北/陳子揚、楊文豪 責任編輯/曾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