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子彈進宜蘭地院 男子供稱「工地撿到」
宜蘭一名男子今(30)天早上到宜蘭地方法院洽公,通過安檢時,竟然在他的隨身包包裡發現一顆子彈,雖然他表示,這子彈是在工地撿到的,但法院還是立即通知警方,將人帶回調查。
驚動法警! 56歲男隨身包偵測出藏子彈
民眾到法院開庭,隨身攜帶的包包都需要經過X光掃瞄機安檢,確保沒有夾帶危險物品。今天上午宜蘭地方法院就有一名56歲蔡姓男子,過安檢時,被法警和保全發現包包裡有一個藍色金屬物品,形狀相當可疑,拿出來後,發現居然是一顆生鏽的制式子彈;蔡男供稱,子彈是做工時撿到的,撿到以後順手放包包,只是覺得好玩,且忘記拿起來。
被查獲「生鏽子彈」 男聲稱好玩、忘了拿出
由於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寄藏子彈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罰則相當重。目前子彈已被查扣,蔡姓男子也交由宜蘭縣警察局宜蘭分局進行後續調查,到底是不是在工地撿到,還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宜蘭/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