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稽查中捷、台74沿線塔吊工地 17處共罰222萬元
興富發建設在台中捷運週邊的工地,日前發生吊臂從33樓的高空掉落砸到中捷軌道,釀成1死10傷悲劇。事發後,台中市政府不僅針對興富發祭出罰鍰,勞工局也針對台中捷運沿線、台74線等轄內32處設有塔吊的工地,加強實施檢查,其中17處工地共計被罰222萬元,另有8處工地停工。
台中市府說明,鑒於日前發生的工安意外,台中市勞工局針對已列管轄內設有塔吊的營造工地,邀請業者參與相關作業危害預防宣導,並陸續展開塔吊作業專案檢查。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工地所設塔吊,如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屬職安法所稱危險性機械,應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合格後才能使用,並應具備業界俗稱的「1機3證」,才可從事起重吊掛作業,其中包含危險性機械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合格證(技術士證)、吊掛作業人員合格證等。而且業者在從事吊掛前,應落實每日自主管理檢查,確認吊掛作業半徑,更應防止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並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的安全措施。
而為防範中捷悲劇重演,台中市勞檢處長邱怡川近日也率隊,針對捷運沿線、台74線等轄內32處、設有塔吊的工地,加強實施檢查,共計17處工地開罰222萬元,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另外,也停工8處現場有立即危害勞工的工地。
勞檢處提醒,如未經勞檢機構准予復工就讓勞工作業,依法得將相關人員移送地檢署查辦,後續將面臨相關刑事責任,呼籲廠商及施工單位,莫存僥倖心態。
勞工局再次強調,雇主使勞工操作塔吊作業,應確實檢查機械完整性,各項安全裝置有效性,加強風險管理並擬定標準作業程序,營造廠更應負起承攬管理等責任,將現場危害確實告知各級承攬商,強化共同作業的橫向溝通,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