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翁拍打女子臀部竟不起訴。圖/台視新聞
71歲翁拍打女子臀部竟不起訴。圖/台視新聞

拍打女子臀部竟然不起訴!去年10月,彰化一名71歲的楊姓男子,到員林市一間電器行,表示想要購買冰箱,沒想到男子趁著林姓女員工經過他身旁時,竟用廣告文宣拍打林姓女員工臀部,隔天還問「除了電器以外,有沒有賣人?」讓林姓女員工覺得不舒服。事後林姓女員工拿著監視器提告,沒想到檢方說,因為沒有直接身體接觸,因此不起訴處分。

持文宣拍店員臀 翁隔天問「除了電器有賣人嗎」

去年10月,穿著白衣黑褲的電器行林姓女員工,從櫃檯走過楊姓男子身旁時,楊姓男子竟用文宣廣告,拍了女員工的臀部一下,讓她當下很不舒服,沒想到隔天,男子又再度上門,還對林姓女員工說,「除了電器以外,有沒有賣人」,讓她聽了當場崩潰,決定提告。

林姓女員工遭楊姓男子拍臀。圖/台視新聞製圖

林姓女員工還原當時情況,「我經過他,他就直接拍我屁股,會有恐懼、有陰影,覺得很誇張,如果男生拍女生的臀部,讓他覺得很開心,可是女生會覺得不舒服,我覺得這是一種犯罪。」

女拿影片告性騷擾 「沒身體接觸」翁獲不起訴

事發同個月底,林姓女員工就離職,雖然事情隔了近一年,女員工心中仍有陰影,對於檢方不起訴的理由,不僅當事人無法接受,就連大多數民眾也覺得不太合理。民眾認為,「因為這是不禮貌的行為,我也會告他」、「不起訴處分的話,這樣對女性很沒有人權。」

而彰化地檢署襄閱吳宇軒則表示,「刑事責任之構成要件,以雙方有身體接觸為原則,這要件不符。」

林姓女店員至今仍有陰影。圖/台視新聞

縣府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 最高可處10萬

雖然地檢署認定,男子沒有直接與女員工身體接觸,不構成強制觸摸罪,對男子不起訴處分,不過男子的動作已經構成性騷擾,可以請彰化縣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若調查成立,最高可處10萬元。

彰化/戴榮懋 責任編輯/曾以馨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