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在地人遭「遊客圍毆、踹車」 3惡煞6萬元交保

澎湖人遭6名惡遊客圍毆,澎湖地檢回應了。圖/台視新聞

昨(26)天澎湖一名洪姓男子中午開車,從馬公開往西嶼方向時,和路邊騎車的遊客發生擦撞,卻慘遭遊客和同行友人共6人圍毆、踹車,當晚警方將4人移送澎湖地檢署,經過漏夜訊問,今(27)天澎湖地檢署表示,3人均諭知具保新台幣6萬元;另1名被告則因未出手攻擊被害人,故諭知請回。

昨天中午澎湖一名洪姓男子和路邊騎車的遊客發生擦撞,遊客和同行友人竟持安全帽把轎車車窗砸破,甚至還將駕駛拖出車外狂毆。警方獲報逮人,但遊客圍毆在地人的消息,引起澎湖民眾公憤,民眾甚至還一度包圍派出所。

澎湖在地人包圍警局替受害的洪姓男子伸張正義。圖/台視新聞

對此,澎湖縣長陳光復表示強力譴責,更不歡迎暴力份子。今天陳光復責成秘書長蔡淇賢私下前往慰問洪姓男子,三總院長胡曉峰全程陪同,並由澎湖警察局局長林逢泉向受害鄉親說明案件進度,並要求縣府法扶服務全力協助後續法律協助。

澎湖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本署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其中3名被告涉犯刑法傷害罪及毀損罪犯罪嫌疑重大,雖有逃亡(返回臺灣本島)之虞,惟認以具保方式尚足確保被告等人日後到庭接受司法追訴,故其中3人均諭知具保新台幣6萬元;另1名被告則因未出手攻擊被害人,故諭知請回。

檢方解釋,《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主要目的在於保全日後偵查與審判程序能順利進行,並非刑罰權之前置,又依據《刑訴法》規定,必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勾串或滅證之虞等原因,且必須有符合比例原則之必要性存在,才符合羈押之法定要件,經過本案檢察官綜合全案事證,依法認定無羈押之必要性,諭知具保候傳。

不過,澎湖地檢署對於外地遊客對澎湖地區居民施以暴行之作為,予以譴責。澎湖地檢署強調,此時正值澎湖地區觀光旺季之開端,本署檢察官將秉持從速從嚴、毋枉毋縱之偵辦態度,於偵查終結時一併衡量《刑法》第57條之各項量刑要素與被害人之意見,對被告等人妥適具體求刑,以求罰當其罪,並收懲儆之效,特此說明。

責任編輯/曾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