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辦護海公投違憲違法! 行政院:已發函依法撤銷
基隆市政府3月底通過「基隆護海公投」審查,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今(21)天表示,行政院已於今日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規定,發函將基隆市政府的審查決定予以撤銷,基隆市政府並應停止執行該公民投票案後續相關作業。
羅秉成表示,王醒之領銜向基隆市政府提出「您是否同意基隆市政府應拒絕協和電廠(含其附屬設施第四天然氣接收站)於基隆市的海岸及海域填海造地?」的基隆市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複決的公民投票案。
之前經基隆市府依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報請行政院認定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經行政院交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後,內政部業於111年12月16日函復基隆市政府,王醒之領銜提出之公民投票案內容非屬地方自治事項。
羅秉成指出,公民投票法第26條第3項賦予行政院就地方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的認定權限,王醒之領銜所提公民投票案內容既經內政部函復基隆市政府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基隆市政府應受認定結果之拘束。
然而基隆市府未依認定結果以該提案「非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並依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予以駁回,竟另函請王醒之補正公民投票案之主文及理由,並於今3月31日以基府民行壹字第1120213188號函復王醒之其領銜所提公民投票案經書面形式審查合於規定,顯有恣意違法之處。
羅秉成強調,為維護憲政秩序及公投法制之完整,行政院於今日正式撤銷該函,基隆市政府並應停止執行該公民投票案後續相關作業。
責任編輯/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