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爆事件首起團訟八仙樂園免賠 消基會無法接受「將提上訴」
2015年震驚社會的八仙塵爆案釀15死、超過400人輕重傷,消基會協助其中98名被害人及家屬提起團體訴訟,求償金額高達26億元,今(19)日首起團訟結果出爐,士林民事法院宣判相關業者需賠償共新台幣4億多元,但八仙樂園及其負責人則免賠。對此,消基會表示無法接受,後續將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八仙塵爆案發生至今7年多,該事件共有499人受害,其中15人死亡。而受傷者中,平均燒傷面積達41%,為台灣史上傷亡相當慘重的一起公安意外,此次事件是台灣自921大地震以來受傷人數最多的事故,也是全球首起粉塵爆炸案,引起各國關注。
消基會事發不久後宣布,願依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為所有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請求民事賠償。消基會指出,八仙塵爆案一週年時,接受98位受害者委託,向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與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7人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要求新台幣26億546萬4888元的損害賠償。同一年,又在337位受害消費者陸續讓與請求權及委託下,再次於八仙塵爆災難發生後將屆兩週年,再啟團訟。
第一波團體訴訟經過32次的開庭,終於在今日宣判,雖然判呂忠吉需與被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3億1仟96萬2062元,及自民國105年8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另被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尚應各給付原告4746萬6佰27元,及自民國105年8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但關於對其他被告的請求部分,包括對八仙樂園及其負責人部分,法院均予駁回。
消基會表示,「此判決結果,對於7年多來承受痛失家屬、火噬苦難、醫療過程的極大痛楚等種種折磨的被害人及家屬而言,是萬萬無法接受的,消基會也同樣感到痛心、失望與遺憾。」
消基會強調,為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最大權益的捍衛,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繼續為這400多個家庭在這7年多所受錐心摧腐的痛楚與折磨,爭取最公平正義的對待。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