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用餐低於23度恐罰10萬? 經濟部澄清:自願參加、沒有罰則
網傳能源局推動用餐時間冷氣適溫運動為限溫令,會被罰10萬一事,經濟部今(18)日澄清,目前針對用餐時間的23度是輔導機制,自願參加、沒有罰則;另外,對於有網友誤傳節能法規是引用能源供應不足的法條,經濟部也強調並非事實。
經濟部調查發現,餐飲業、旅館內附設餐廳以及百貨美食街的部分環境低於20度,決定祭出「限溫令」,早午晚用餐時段環境不得低於23度,但會給予緩衝正負1度,代表必須維持在22至24度之間,經濟部表示,今、明兩年採試辦,預定後年將正式上路。
不過,網傳能源局推動用餐時間冷氣適溫運動為限溫令,會被罰10萬,經濟部鄭重澄清,針對室內冷氣溫度的節能規範,過去並未包括用餐時間,目前針對用餐時間的23度是輔導機制,自願參加、沒有罰則,自然也沒有所謂開罰10萬的問題。
經濟部表示,也有網友誤傳節能法規是引用能源供應不足的法條,也非事實。相關節能規範是依據能源管理法第8條,訂定指定能源用戶應遵循的節約能源規定,且從2010年就開始,針對旅館、百貨公司、便利商店等地方規定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2013年進一步推動室內冷氣溫度不低於26度,2014年還擴大節能規範的行業別,2017年則開始針對上述納管對象禁用鹵素燈泡。「不同政黨執政時代,節能工作都持續進行,行之有年的努力,不該被錯誤解讀為缺電。」
經濟部指出,在昨天的活動中,圓山飯店現身說法的經歷,也可以讓更多服務業者參考,啟動節能工作,沒有罰10萬的問題,反而可以節省600萬。透過ESCO節能改善模式、空調系統、熱水系統及送風系統的改善,以及各項環境溫度控制設備,每年都可省下可觀費用,也鼓勵更多企業共同參與節能。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