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條款」初審過 涉「黑金槍毒」被判刑禁參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排黑條款」,明定曾經觸犯貪污、賄選、國安三法及「黑金槍毒」罪者,經過「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參選,朝野力拚這個會期完成修法,明年總統和立委大選,就可以適用,但被宣告緩刑者,及曾擔任洗錢的車手,是否也終身不得參選?委員仍有不同意見。
緩刑者、涉洗錢罪車手 是否不得參選有歧見
民進黨去年九合一選舉大敗,黑金問題被視為敗選主因,如今2024大選即將登場,立法院13日快馬加鞭,初審通過「排黑條款」,明定曾經觸犯貪污、賄選、國安三法、反滲透法,以及「黑金槍毒」罪者,經過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不過,部分條文立委仍意見分歧,包含因炒股案入獄的傅崐萁,將不受此限,能繼續參選,但院版卻將緩刑者和涉及洗錢罪的車手納入,挨轟沒收民眾參政權,「排黑」根本在打假球。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批評,「賴清德不應該是,只是為了自己的選舉,現在要做一些切割,才來忙著修法。」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直言,這個條款「打擊不到真正應該打擊的人。」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則表示,分歧部分還在朝野協商,朝符合人權及杜絕相關黑金問題方向前進。
黑金槍毒禁參選 蘇震清、台南議長賄選等適用
不過,像涉入台南議長賄選案的正副議長,以及立委收賄案的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還有遭指控涉犯殺人未遂的苗栗縣長鍾東錦,若有罪確定,未來都可能終身不得參選。
而相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朝野都認為正副總統應用更高標準,緩刑、洗錢罪終身不得參選一致通過,草案力拚本會期完成修法,趕上明年總統立委選舉,但如何徹底「排黑」,朝野恐怕還有得吵。
台北/黃品寧、呂欣玫、楊岳達、李明鴻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