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決後半年內執行」公投提案 中選會:要舉行聽證會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4)日召開委員會議,針對「死刑判決後半年內執行」的公投提案,中選會表示,該公投提案經審議,認為應先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徵點。

中選會表示,審議徐紹展先生領銜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增訂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第2項『死刑之執行,應於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經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

包括提案非第二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提案違反前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之規定、提案不合第一條第二項或前條第八項規定、提案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以及最後,「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

責任編輯/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