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中生輕生案!校長記大過解職 學務主任送教評會嚴審

台中高中生疑似遭師長霸凌輕生,教育局決議處分校長大過1次並拔除職務。圖/人本基金會提供(資料畫面)

台中高中生疑似遭師長長期霸凌,2月輕生,案件引發關注,校方調查結果認定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創新人員有不當管教,導致學生身心傷害。台中市教育局今(13)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處分校長大過1次,並拔除校長職務及退回學校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決議,要求學校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法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教育局表示,這起案件一開始因學校消極面對,啟動調查又有所延誤,因此教育局主動介入,將校長、主任教官、學創人員等此案關係人調離現職,代理校長到任隨即召開教評會,決議學務主任停聘靜候調查。

日前學校調查小組報告出爐,認為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創新人員涉有不當管教,情節重大,造成該名學生身心傷害,學校在4月10日召開校事會議,決議依各身分別移送考核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做行政議處。

昨(12)日教育局正式接獲學校函送的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紀錄,教育局檢視認為前學務主任渉有不當管教,而且情節重大,隨即發函退請學校,要求依教師法規定,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審議,予以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針對校長的懲處,教育局今日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究責,認為校長在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導致延誤啟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也未見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因此決議處分記大過一次,且認定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規定解除校長職務。

教育局強調,對這起案件調查秉持公平公正、勿枉勿縱的原則,積極督導學校調查及處置作為,如果有違法一定嚴辦,日後也會持續加強辦理強化教師正向管教專業知能,協助教師加強輔導管教知能,營造友善良好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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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