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今上路! 全面禁電子煙、20歲以下不得吸菸

今天起全面禁止電子煙。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菸害防制法部分修正條文今(22)天上路,不僅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同時也將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其中若是違反禁止電子煙的部分會加重罰則,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訂於今天施行。國健署重申修法的七大重點,第一點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第二點是嚴格管制菸品定義之產品,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允許其開始或繼續製造、輸入、販售。

第三點為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50%;第四點是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第五點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第六點則是擴大禁菸場所,像是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至於酒吧、夜店則是於獨立區隔的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最後,第七點為加重罰則,例如全面禁止電子煙部分,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至於在戶外抽電子煙等類菸品,也會被開罰2000元至1萬元罰鍰;另外,若業者違法製造、輸入、廣告,可處1000萬至5000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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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曾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