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父母懲戒權」修法 禁身心暴力管教
法務部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近日預告修正民法父母懲戒適用法條,等於是讓「家規」有法律可遵循。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而修正後法條則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的行為」。有家長團體表示,對子女施以身心暴力的父母,必然該接受嚴懲,但是動到民法,也讓人擔憂是剝奪父母的懲戒權。
「體罰」也不行! 蔡清祥:最嚴重可停止親權
每個孩子都是家長的心肝寶貝,而管教方式也隨著時代有所改變,法務部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預告要修正民法父母懲戒適用法條。
法條修正後,把「懲戒」這個字眼拿掉,家長怎麼看?有家長表示,「我是覺得打小孩會對小孩造成一些心理上的影響,所以我都是用講道理的,我也是不喜歡罵跟體罰,但是我覺得會很難」。
也有家長認為,政府指導家長怎麼教小孩,甚至因此停止親權,那孩子未來將何去何從,民眾看法不一。
法務部規範的暴力行為,像是心理虐待、精神凌辱等精神暴力,還有體罰和不人道的處罰等人身暴力,另外任何使用人身暴力造成疼痛或不適的處罰,都可以稱為體罰。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若觸犯以上的行為,最嚴重可能停止親權。
憂管教權利被剝奪 家長團體籲廣納意見
對此有家長團體擔心,如此一來家長對孩子的懲戒權會受到影響,而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可能是少數父母有這樣的行為,但你在民法中大範圍做懲戒權的修正,就會有對於懲戒權跟教育權的擔憂」。
家長團體呼籲,修法前應廣納意見,訂定明確標準和配套,以免讓家長無所適從。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