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裁定民代受託「收錢喬事」是貪汙 立委籲說清楚標準
前立委林益世就任期間,涉嫌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引發法律爭議,最高法院大法庭昨(2)日裁定,民代受託於議場外關說、請託或施壓,是運用職務或身分地位的影響力,若有對價關係就算貪汙。大法庭的最新見解,牽動林益世以及陳超明等前立委捲入的SOGO經營權案判決,現任立委則希望應成判例和通案,避免引發爭議。
恐遭重判? 林益世收受6300萬判決添變數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涉嫌向爐渣業者收賄6300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認定不是立委職務行為,僅依刑法判刑4年10個月,但判決恐怕出現變數。
大法庭宣示裁定,民代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公營事業,關說、請託或施壓,使公務員做出積極或消極不為,若形式又具公務活動性質,便與職務有密切關連,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行為,林益世恐將面臨貪汙重罪。但貪汙標準該怎麼訂,就怕不小心踩法律紅線,現任立委要求說清楚。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認為,「那立法院要不要廢掉呢?立法委員為民喉舌,本來就是應該的,我希望他們能夠更具體地說明,不是到時候又可以多面解釋,然後又雙標」。
大法官統一見解貪汙罪 陳超明等案受矚
刑事審判大法庭說明,像是開會前拜會,要求公務員到辦公室說明、代為提案或代為質詢、議場中休息協商、打電話施壓或關說,只要查有收賄的對價關係,即構成職務上收賄罪。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表示,「我們當民意代表的,在服務案件的時候,都強調合理、合法的情況,有時候是行政程序太慢可以加快,基本上不行的事情,我們不會特別去干預」。
大法庭的最新見解,審理中案件包含林益世,以及陳超明等前立委捲入的SOGO經營權案,接下來如何審議備受關注。民意代表為民喉舌,如今大法庭劃出一條紅線,未來在實務認定恐怕會引發爭議。
台北/呂欣玫、張元杰 責任編輯/王馨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