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採購電視 自家人「洩標案規格」被判刑

桃園地院採購電視,發生自家人「洩標案規格」被判刑。圖/台視新聞

桃園地院2020年搬遷新大樓後,買入180台86吋電視,但在採購案招標前,卻被自家人洩露標案規格給業者,廉政署接獲檢舉查證屬實,楊姓操作員、陳姓業者,以及其餘3名陪標公司,被法院依洩密等罪判刑。

操作員稱行政瑕疵「一毛沒拿」 法院指脫罪之詞判刑

2020年桃園法院搬遷後,大手筆購入新法庭配備,86吋電視180台,由桃園地院資訊室一名楊姓操作員負責採購案,沒想到楊姓操作員卻將資訊洩漏給有意願參與投標的陳姓業者,兩人多次見面商討採購規格,陳姓業者為了可以順利得標,還找上其他三家公司陪標,最後成功以兩千多萬得標,廉政署接獲檢舉,取得之間通聯訊息,罪證確鑿。

桃園地院行政庭長劉為丕說明,「特定招標案件疑似有限制規格等情事,經院內採購經辦單位認有異常情形,遂尋廉政管道反應,本院目前已調整楊員職務,後續將適時審議楊員行政責任」。

桃園地院法官考量4人犯後坦承犯行,依洩密、妨害投標等罪判處10~12萬罰金,緩刑2年。

雖然楊姓操作員喊冤,表示招標過程自己一毛都沒拿到,只是行政流程上的瑕疵,不過法院認為只是脫罪之詞,還是依法判刑。

桃園/林注強、王如襄、何佩珊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