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禮讓行人一律開罰3600元 交通部拚3月底完成修法
台灣交通亂象遭外國媒體以「行人地獄」形容,國內每年約有400位行人因交通事故喪命,交通部在1月31日預告修正相關規定,汽車駕駛人若未依規定禮讓行人通過,將提高罰則,交通部今(3)日表示,會積極在3月底完成修法。
交通部1月31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不依標誌、標線、閃光號誌停車再開的罰責。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說明,這次預告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兩部分。鑑於每年約有400位行人死亡,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提高相關違規裁罰金額。
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
汽車如果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交通部指出,為強化駕駛人路權觀念及落實依規定停讓,以減少非號誌化路口事故,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誌/標字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從現行處罰600元、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交通部提到,這次修正草案有急迫性與必要性,將在預告期間蒐集各界意見後,積極與內政部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修法法制作業程序。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