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將修法 車輛斑馬線未讓行人罰3600元
台灣馬路如虎口,甚至被外國媒體形容是「行人地獄」,近日日本YouTube頻道分享一段行車紀錄器畫面,在台灣一位婦人走在斑馬線上要過馬路,一輛貨車左轉未禮讓,差點撞上婦人,婦人被嚇到快步退後、跌坐在地,影片點閱次數超過200萬次,讓台灣交通問題再度在國際間掀起討論。交通部今(31)日預告修正相關規定,加重罰則,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若不停下讓行人先通過,汽車駕駛人一律處3600元,若不讓視障者先通過,最高開罰7200元。
交通部指出,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每年約有400位行人死亡,為了讓駕駛人建立遇到行人及在非號誌化路口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通過、保護弱勢用路人,因此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汽機車裁罰金額,法規修正預告期1個月,公告期滿後實施。
現行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機車駕駛人罰鍰1200元到1500元,汽車部分,小型車2000元到2600元、大型車2800元到3600元,根據預告修法內容,機車維持1200元,小型車及大型車罰鍰將一律提高到3600元。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未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現行機車罰2400元到3100元、小型車3600元到5400元、大型車4500元到7200元,修正後,小型車罰鍰提高為4800元到7200元、大型車一律罰7200元。
另外,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或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現行汽機車罰鍰都是600元到1800元,修正後,機車罰1200元到1500元、小型車罰1500元到1800元、大型車一律罰1800元。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