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遭調查官余正煌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傳喚林智堅出庭,余正煌則委由律師在法庭上與林智堅公開對質。稍早開庭結束,林智堅委任律師胡中瑋3點聲明回應,更嗆余正煌不要躲在律師團後面,應像個男子漢一樣站出來。

林智堅委任律師胡中瑋指出,第一,我們不認為台大學倫會審定的報告有證據能力,因為學術倫理對於抄襲標準及侵害著作權的標準並不一致,簡單來說,思想概念之抄襲雖然違反學術倫理,但不侵害著作權。

胡中瑋指出,在雙方重複的部分有一些表達,但林智堅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撰寫在先,依照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學位辦法第一條規定,研究生在申請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碩士論文研究計畫,且兩者不得低於3個月,而余正煌在2016年1月的修業年限只剩最後一個學期,且當時碩論研究計畫沒有過,於是去拜託陳明通,陳明通基於照顧學生心理,提供制式化研究計畫底稿給余正煌使用,「余正煌拿那些文字來告林智堅,這讓我們非常難以接受。」

胡中瑋進一步提到,台大學倫會審定報告不是法院檢察署囑託或指定的檢定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符合鑑定人選任程序,依法不得在自訴案使用。

胡中瑋表示,第二點,余正煌碩論共89頁,最後有22頁完全複製民調單位的問卷,還有27頁改作上開民調,依照實務通說見解,未經他人同意而改做著作,其改作的著作不得享有著作權,更無權提出訴訟,「也就是說,余正煌並無權拿他的碩士論文,來對林智堅提出本件自訴。」

最後,對於余正煌前一晚在臉書發文指,「黨,聯合公司要攻我嗎?沒關係,我不會更差了,要戰就來」,胡中瑋嗆,「請余正煌先生不要躲在律師團的後面,像個男子漢站出來,跟法官指名哪一段是你的文字,哪一段是陳明通教授的文字。」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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