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勤集體休假 桃園勞動局:工會或員工可申請調解
長榮航勤基層員工因長期人力不足,且不滿年終獎金「兩樣情」,在元旦連假期間發動集體依法休假,造成旅客行李、貨物無法準時送上飛機,航班延誤。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今(2)日表示,長榮航勤工會或具有相同主張的勞工達10人以上,可向勞動局申請調解。
有關長榮航勤員工因不滿公司發放1個月年終,自發性串聯休假,因無足夠人力搬運行李導致班機延誤之情形,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航空產業業者應正視員工因工作型態特殊所致的辛勞,與疫情期間與公司共體時艱的堅毅,發放合理的年終。
勞動局指出,勞資雙方對於年終獎金發放額度如有爭議,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規定,屬於「調整事項」,復依同法第7條規定,勞方當事人可由「工會」向勞動局提起勞資爭議之調解,「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的勞工達10人以上」,亦得提起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調解。
勞動局呼籲,長榮航勤工會或員工可申請調解,後續收到調解申請書,也會儘速召開調解會議。
責任編輯/朱怡玟